以下條款為《廣告方保證金資產管理規定》的相關補充:
保證金資產:
為確保交易安全,平台有權在P2P廣告方通過平台身份認證(KYC)和反洗錢審查後,在以下情況下扣除其保證金資產(以下簡稱「保證金」)。
1. 扣除保證金的情況。
1.1 如有下列情況,我們有權採取措施,扣除廣告方的部分或全部保證金:
(一)廣告方對交易有異議,且平台認定廣告方有過失。 廣告方應承擔責任並履行相應義務,但未能在合理期限內配合或履行相關責任,此類失誤造成其他用戶的損失。
(二)廣告方利用本平台從事任何洗錢、非法及變相逃匯套利、惡意操縱交易價格、惡意擾亂交易秩序等違反本平台規定的違法犯罪操作或行為。
(三)廣告方利用HKD.com品牌招攬同業、收取仲介費、進行虛假行銷或惡意誤導性聯想等損害平台權益或聲譽的行為。
(四)廣告方將第三方的銀行卡或交易帳戶非法提供給他人使用,或進行詐欺、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,造成本平台、相關用户或第三方損失。
(五)若廣告方的非標準訂單因各種原因遭到申訴並等待處理,則廣告方應承擔平台審核認定的相應責任。 但如果在合理期限內無法聯繫到廣告方,本平台不承擔責任。
(六)廣告方有違反本平台其他任何規則或規定的行為。
(七)因廣告方行為或不作為導致收付款帳戶凍結,廣告方未依要求及時向平台報保證金。
(八)本平台合理認定因廣告方過失而需要扣除保證金的其他情況。
1.2 本平台依廣告方保證金管理規定扣除廣告方的全部或部分保證金後,廣告方應補足扣除的保證金金額。
2. 實際扣除的保證金金額應根據由此產生的實際後果和賠償金額,經本平台風險控制評估後認定。
2.1 如經核實有下列特殊情況,本平台將有權從廣告方保證金中自動扣除全額:
(一)本平台有合理證據證明廣告方直接參與或協助詐欺、洗錢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。
(二)經發現,廣告方在與其他平台進行跨平台交易時涉及詐欺和洗錢相關事件。
(三)經發現,廣告方正向本平台轉移偷錢等非法資產。
(四)廣告方付款導致用戶收款帳戶凍結,核實過程中發現廣告方有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的詐欺行為。
(五)因廣告方付款導致用戶收款帳戶凍結,廣告方拒絕配合解決此事。
(六)廣告方的收付款帳戶已多次凍結,但均未依要求向本平台報告,或廣告方的收付款帳戶凍結後對本平台其他用戶造成嚴重損失。
3. 如廣告方符合本平台設定的必要標準,在收到廣告方的有效退款申請後,該平台將在7個工作天內處理保證金資產退款。 這項義務由所有必要文件的核實和評估情況,以及對相關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況所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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